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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和共同点是什么

公司并购 2023-12-13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1、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172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二、兼并与收购的定义是什么
    1、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
    2、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 兼并、收购、合并的共同点:
    1、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
    2、都是有偿转让;
    3、都是企业的外部扩张战略;
    4、企业的兼并、收购与合并都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种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并购和收购的区别主要包括:
    1、程序不同,收购应当采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并购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
    2、范围不同,收购的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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