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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离婚了,但离婚证丢了,想去补办和迁户口,但男方不给户口本,怎样要怎么办

离婚 2018-07-24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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