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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南少数民族的,男朋友是汉族的,在我们家乡18岁结婚是正常,所以我们在异地办理结婚证,可以嘛?

离婚 2019-05-22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前提,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异地,不可以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一、异地恋怎么办理结婚证  因为户籍的不同,所以异地的恋人在办理结婚证时就不知道到底该去哪边领结婚证了,那么异地恋到底怎么办理结婚证呢?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面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按手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准备领取结婚证之前,您除了要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外,需要准备并携带好以下这些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双人合影彩照3张,结婚登记处也可照相;  
    5、再婚当事人除以上证件外,还应携带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还应携带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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