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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股权转让需要出资吗

股权转让 2023-12-14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的是“认缴出资额”
    1、责任即权利。
    股东责任的对面就是股东权利。
    “认缴的出资额”是责任,也是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的成立、政府的认可,依据的是“认缴的出资额”
    (1)公司的成立依据“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2)登记注册依据“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认缴制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有:表明出资义务有没有完成,没有完成的,需要对剩余的出资义务作出约定。在股权转让中,股东向受让人明示其股权出资情况是其转让股权的主要义务,股权受让人也有义务了解股东的出资实缴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补足认缴出资。股东可以对内转让或对外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股权转让须符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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