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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处理呢

工伤索赔 2023-12-14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后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提交鉴定申请表、有关工伤医疗的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对伤情鉴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
    工伤鉴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鉴定后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对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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