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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是否要公证

拆迁补偿 2023-12-14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协议可以公证。法律并未规定拆迁协议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房屋拆迁协议可以做公证,因为房屋拆迁协议本身就具有法律效益,因此可以做公证,根据相关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房屋动迁协议可以做公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其填写《房屋动迁协议公证申请表》;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动迁协议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拆迁协议必须公证。所有拆迁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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