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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和申诉区别

刑事辩护 2023-12-14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申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2、条件不同。申请再审有时间和管辖等条件限制;申诉既无时间限制,也没有管辖权的限制,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及其他机关申诉;
    3、效力不同。
    只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是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发现裁判错误的一种渠道。
    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哪些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 一、再审和申诉的区别有哪些
    1、再审和申诉的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主体不同。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2)对象不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3)期限不同。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
    (4)法定情形不同。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
    (5)管辖法院不同。再审申请,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再审时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
    一般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但是有例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 再审和申诉的区别是: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申诉没有限制;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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