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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14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一、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二、股东抽逃出资;
    三、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四、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五、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 以下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执行程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确定其责任要受到严格的限制。追加股东的前提有:
    一、股东出资瑕疵。
    二、公司人格形骸化。
    三、滥用一人公司人格。
    四、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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