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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吗

其他 2023-12-14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票遗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可以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入帐。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发票丢失是否可以用复印件代替,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以下:
    1、只是要由发票开具方去税务部门申请批复后才可以认证。除了有复印件,还需有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发票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替;
    2、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不能代替。
    如何领取发票
    领取发票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购票申请;
    2、提供有关证件;
    3、持簿购买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只要原件没丢,都可以再复印的,但是原件丢了就比较麻烦了。
    1.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开票方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应根据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拓展资料:
    1. 普通发票原件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做账吗:
    普通发票原件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做账,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企业丢失已填开普通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索取书面证明或其发票复印件上注明“与存根联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发票业务专用章”,交丢失方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2. 发票联次都有什么: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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