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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诉讼中被注销法院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14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公司注销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公司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诉讼。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处理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公司在诉讼期间注销的,公司股东应接替公司参加诉讼。具体如下:
    1、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可以直接判决股东清偿;
    2、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允许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追究股东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被告公司注销了,则不能起诉该公司。但是没有经过清算便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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