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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订婚了,我不干了退婚,彩礼钱和买四金的钱,我也同意退,他们家给我的改口费,还有几个长辈的给我见面礼的钱我也退,就连给我弟弟买零食的钱也退,买衣服的钱我也退,什么都退,但是他们家不同意我给他们买的东西,说我不同意的,要我负责,就是不能算我的,而且还说要告,我能赢呐还是会输,他们给我家的我会统统给,但是他们就不同意算我的,难道我不干了,就什么都不要么?他们告我我可以向法院申诉算我的么?谢谢。但是他们家不同意我给他们买的东西,说我不同意的,而且还说要告,但是他们就不同意算我的,他们告我我可以向法院申诉算我的么?

刑事辩护 2019-04-23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平均分割。至于礼金只有双方商量着解决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这个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的,因为婚前的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因为给付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另外彩礼是一种附有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按照一般的农村风俗习惯,男方给彩礼女方,女方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现在是彩礼给了,婚也结了,还有两年了,也就是说这种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也要不回了
      至于家电可以协商,这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发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主持分害财产的事宜。
  • 只要没领结婚证就可以退婚。  退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彩礼,双方要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彩礼是需要归还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有可能要全部退还。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种情况不属于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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