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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签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房屋租赁 2023-12-14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租房合同要注意:
    1、租赁合同一定要详细明确,包含租赁物的数量、价格、租金;
    2、租赁期限是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关于租赁过程中的违约责任、救济方式和附加条款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一定要详细明确,包含租赁物的数量、价格、租金;
    2、租赁期限是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关于租赁过程中的违约责任、救济方式和附加条款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签订租房合同时需注意出租方出租的合法性;承租房屋的定义和描述是否准确及房屋的交付状态;租金相关费用所包涵的内容及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承租单元续租、扩租、转租或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及条件;对不可抗力与合同终止的约定;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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