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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举债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追讨 2023-12-14 1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民法典》举债的规定:
    1、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的债务属于民事上的债务,不属于刑事上的债务。首先民法典中的规定,都是针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其加以调整的,所以应当规定在民法典中的,应当属于民事。
    如若是规定在刑法中,则应当属于刑事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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