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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邻居这半年多每天往门口放垃圾,影响了我过道,物业也不管,找她协商,人家二话不说就要威胁要打人,还说我想怎么放就怎么放,打了110报警,警察也没有说她是违法之类的话,就权她两句就走了,我现在觉得我人生受到了威胁,我能不能起诉她?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4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你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被口头威胁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情节严重的,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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