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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媳有去世婆婆的遗产份额吗

遗产继承 2023-12-15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去世婆婆的遗产份额,因为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姻亲关系形成的子女,即不包括儿媳和女婿。
    除非是婆婆在去世前在遗嘱中指定让儿媳继承遗产的,否则正常情况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婆婆遗产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老婆去世遗产的继承方式:老婆去世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其遗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继承。如果老婆在去世前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未立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老婆的遗产,由健在的丈夫、老婆的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去世老婆的遗产,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老人遗产儿媳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份的,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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