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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说买股票赚钱,让我投了7000块钱,现在联系不上了,找不到了。属于诈骗吗?

诈骗 2023-12-15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票诈骗罪立案条件是: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股票诈骗去公安机关报警。股票诈骗,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股票诈骗的报案流程是什么
    股票诈骗的报案流程:
    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
    2、将个人的诈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带着当事人被骗经过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
    4、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到案发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股票诈骗罪才能立案:
    1、行为人进行股票诈骗活动,所发行股票的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以实施股票诈骗的;
    3、以募集的资金开展违法活动的;
    4、存在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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