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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办理程序是哪些

遗产继承 2023-12-15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同的遗产继承的程序会有所不同,下面就房产继承的办理流程介绍如下: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可以申请免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减免税批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办理是:
    1、在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携带继承公证书原件过户申请书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缴纳过户相关费用,经当地房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办理是:
    1、在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携带继承公证书原件过户申请书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缴纳过户相关费用,经当地房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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