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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有谁承担

公司并购 2023-12-15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由兼并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如果公司合并,则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由兼并之后存续的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合并,则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合并的,则企业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企业分立,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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