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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包括什么呢

房屋产权 2023-12-15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用益物权包括哪四种
    1、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地役权是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具体特征是什么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
    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客体的限制性。
    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
    (1)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例如: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可耕种、种植、养殖的土地,如该土已经成为沙漠,无法耕种,则不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
    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

  • 1.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2.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权利。
  • 用益物权人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对物予以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的权利;
    (二)使用该物以及利用该物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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