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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

债务追讨 2023-12-15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借款纠纷原告举证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2、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3、要求利息的要提供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
    4、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的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借款纠纷中原告举证要注意下列事项:要证明自己的债权人身份;要依法提供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的证据;但是证据必须都是真实、客观、合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对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有: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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