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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是哪些

公司成立 2023-12-15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集团的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及以上;
    2、集团的子公司数量在5家以上;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4、集团成员单位都具备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 设立企业集团公司规定条件是:
    1、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法律分析: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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