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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需要带些什么证件?

结婚 2023-12-15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复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复婚所需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3、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结婚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 复婚需要带的材料是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双方之前离婚后拿到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民政局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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