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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三年了,我们离婚是在民政局为的协议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是按揭的,离婚是房子归我,但房款由前夫来付,还有我的社保都由前夫来付,现在已经付了3年了,还有3年的按揭款没付,前几天他提出不给我付房款了,我想打官司能否有胜算?我们离婚是在民政局为的协议离婚,现在已经付了3年了,我想打官司能否有胜算?

离婚 2019-04-29 0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如果没有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就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在没有办理离婚证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具有权利否认该协议书的效力,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当事人是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因为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单独去法院诉讼。

  • 1、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一方在债权人主张财产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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