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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河南焦作的公交司机,前段时间因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在公司处理完事故后要劝退我 ,我没有答应公司的劝退,现在公司不给我安排工作也不管不问,目前到现在已经有20天了。我该怎么办呢前段时间因出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公司不给我安排工作也不管不问,我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19-04-01 16: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根据受伤的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比例,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的单据为依据支付,包括已经支出的部分和将来预计必须支出的部分。
    2.如果伤者有收入并且因为受伤而误工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期间x误工期间的收入。
    3.护理费。需要根据医生确定的伤者所需要的护理等级以及护理人数进行计算的,并且需要参考医院的护工的护理标准。
    4.交通费。按照实际的交通费的票据支付。
    5.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伤者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营养费。营养费参照伤者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7.鉴定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费用,按票据支付。
  • 酒驾和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酒驾一般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是指酒指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的血液中含量每百毫升,酒精溶度达80毫克。
    2、如果是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那么不区分饮酒后驾驶,还是醉酒后驾驶。只要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属于量刑上会从重处罚范畴。
    3、如果当事人有醉酒驾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同时又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根据多个犯罪行为,从一重罪的原则,交通肇事罪会吸收危险驾驶罪,当事人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判罚。具体量刑需要看,交通肇事造成伤亡及赔偿结果等情况。
  •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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