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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大律师,农民工在工地上大腿摔骨折,误工会给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3-12-16 0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地出了工伤应该索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在工地受伤,但是你为什么在工地呢?以下简单的说明以下这种个情况的处理方法:
    1、如果你是在工地上班,那么你这个应该属于工伤,建议与你的包工头联系,如果包工头不予出面,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局会按当时你受伤的医疗费用及务工费用,还有伤残级别来要求工地进行赔付。
    2、如果你不是在工地上班的,那么你如何进入工地的,有没有工地的许可,在进入的时候有没有安全措施,在则,你当时受伤之后报警了没,有没有警察备案,如果当时没有报警没有备案,如何证明你受伤害的时候是在工地?然后这个就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与工地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联系当地的媒体介入,媒体不予介入,那么你就只能剩下民事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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