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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把户口迁入男方户籍,现在想把户口迁回父母户口可以吗?

其他 2023-12-16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还可以把户口迁回父母家。迁户口只要户主同意即可,也就是你父母家户口簿上的户主陪你到所在地派出所签字同意即可迁回。
    带上房产证、迁移通知、原身份证、最好在辖区居委会那里也开张居住证明,要是把你户口跟你父母户口一起的话就带上他们的户口本。
    一、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需要分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离婚了可以把户口迁回父母家。离婚之后户口再迁回父母家是可以的,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结婚以后户口一般是能依法定程序迁移的。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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