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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旧住房无人居住,村里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拆除,同时跟院里面人说,我在县城里拿了补偿,并同意了拆除整个院子,实际并未通知过我要拆除旧房。导致院里对我议论纷纷,可以起诉造谣和侵犯名誉权吗

名誉毁谤 2023-12-16 08: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侵权结果发生地认定为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侵犯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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