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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公司更换名称,要员工签离职申请,在签新公司合同,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6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更改名字一般是不用重新签合同的。因为公司名字的更改对劳动合同没有太大的影响,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公司要更改名字的,需要在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公司名称变更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应该继续履行。公司名称的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实质变更,公司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公司改名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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