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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跟同事聚餐,但被强抱,掐腰,算不算性骚扰,找了那个骚扰的男同事,人家死不承认错误,还说女方是自愿的,问题是我女朋友并不是自愿的,这个算不算性骚扰?

婚外情 2023-12-16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有性骚扰规定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1、实施了一种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可以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通常都是犯罪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
    2、它必须是指向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3、必须是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不符合他(她)的利益,完全是他(她)不赞成、是他(她)反对、感到厌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如果行为人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的,可认定为性骚扰行为。包括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等。对于该行为,一般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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