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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微信朋友圈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他人隐私,并公开侮辱他人,承担什么责任

名誉毁谤 2023-12-16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泄露他人隐私的,可能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且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起诉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泄露他人隐私,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构成相应的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开散布他人隐私,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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