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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血缘关系可以单方面解除父女关系吗

其他 2023-12-16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是不能从法律上断绝父女关系的。父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并非由法律规定的。即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当事人自行断绝关系的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法律分析: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
    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 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亲生父子只能是从情感上断绝父子关系,但是从法律的层面上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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