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公证遗嘱无效的方式为:确认所订立的遗嘱存在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等法定情形之一,即应认定违反前述情形的部分无效,其他有效部分不受影响,但部分无效,导致遗嘱无法实现的,则应认定遗嘱全部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