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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需要带户口薄吗?

起诉离婚 2023-12-17 0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必须要户口本。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不提供户口本。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双方需要带户口薄的。但若户口本丢失,夫妻能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凭该证明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应当先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女方需要带户口簿,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登记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不是必须要带户口本。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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