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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矿山救护属于特殊工种吗?

其他 2023-12-17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矿山救护队是一支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主要从事:抢救矿山预先遇难人员、处理矿山灾害事故、参加矿山安全技术性工作、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与业务指导、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属于特殊工种。
    一、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1、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 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二、矿山救护队的条件
    1、身体条件 矿山救护队员身高不得低于 1.65m
    2、体 重不得低于55kg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法律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 【法律分析】:如果从事的工作属于特殊工种范围就到劳动局或者所在单位进行详细咨询。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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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工种是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的概述。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用人单位只能安排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去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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