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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否要返还高额办证费

开发商违约 2023-12-17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要返还高额办证费。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开发商需要返还违规收取的高额办证费。开发商垄断办理房产证收取高额办证费,产生高额的垄断利润属于违法,存在偷税漏税之嫌。开发商处于优势地位以“不交纳办证费按违约处理”的胁迫理由收取高额办证费违反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显失公平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开发商需要返还违规收取的高额办证费。开发商垄断办理房产证收取高额办证费,产生高额的垄断利润属于违法,存在偷税漏税之嫌。开发商处于优势地位以“不交纳办证费按违约处理”的胁迫理由收取高额办证费违反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显失公平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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