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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十级,有社保,平均工资5000,工伤保险基数2408,请问能赔偿多少钱??

保险纠纷 2019-04-05 2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德州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日前确定,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为10749元。  2013年德州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2150元  3月26日从德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日前确定,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为10749元。
    申报核定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越高,社会保险待遇就越高。
    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013年我市按照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1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749元。
    为维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欠缴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按60%申报缴费基数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按300%申报,最多按100%确定其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经本人申请,可仍按照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1910元的标准执行。
      据悉,社保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为提升办理效率,社保部门开通了网络申报渠道,在职职工25人及以上的企业一律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无需申报,在缴纳2012年社保费时由社保征缴系统自动生成缴费计划。  4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在市直参保缴费的单位,只要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都应按照申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工作日程安排申报相关材料。
    5月1日至5月13日,市社保中心将对未按规定正常申报或申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被稽核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和整改。5月14日至5月20日,对没有按照规定整改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直接确定缴费基数。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 社保缴纳工资的总额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一个企业全部职工(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工资的总和,用来计算本单位(企业)应该缴纳的每个月社保费总额;
    工资的基本基数是指一个职工(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工资,用来计算单一职工(员工)应该缴纳的每个月社保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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