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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问题,影响交房

业主维权 2023-12-17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维权有六大途径,其具体途径为:
    1、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
    2、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3、找负责的行政主管机关;
    4、根据双方的约定仲裁;
    5、到人民法院起诉;
    6、能向媒体曝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是:
    1、与开发商直接交涉和解协商;
    2、协商和解不成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3、找负责的主管机关或找工商局进行申诉;
    4、根据约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质量要求有: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从专业角度解释,即是否对购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有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等;
    2、如果业主在保修期内不积极整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与开发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注意保留问题的证据,保留相关费用,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维修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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