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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围墙外面的商铺与围墙之间的空地应该归属谁?

小区物权 2023-12-18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铺前空地使用权大多为全体业主共有,尤其是商铺门前在小区内的情况下,一般不归业主个人所有,个人只具有管理权。若商铺门前对着公用街道,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商铺前空地使用权是政府或业主的。商铺门前面向公用街道的,其空地使用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商铺门前在小区内的,其空地使用权一般归商铺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属一般确定为全体业主所有或当地政府所有。如果商铺门前在小区内,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商铺全体业主;如果商铺门前面对公用街道,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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