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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提前复工吗?

其他 2023-12-18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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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疫情期间,企业不能违反规定提前复工。企业提前复工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提前复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 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同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当地工商部门的认定情况而定。法律依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规定报备程序及材料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领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指挥部备案,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前复工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
  •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企业不能提前复工。企业提前复工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提前复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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