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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签了但是没到账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2-18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合同找不到了,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带上身份证到申请贷款的银行,请求银行给一份合同的复印件,然后加盖银行公章;
    2、如果当时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档案;
    3、也可以去房地产抵押部门查档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法律分析:贷款合同签了,没有拿到钱,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分具体情况看。贷款时双方要签订贷款合同,签完合同就应该放款,本人收到了款,这样合同才成立、才有效。如果没放款,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当然也就没有法律责任的问题。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贷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来的款,贷款人本人不是实际的使用者,贷款人的朋友或家人是实际使用者,这种情况贷款人即使没有拿到钱,也要付完全的还款责任。
    如果到期款还不了,放款人可以对贷款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贷款人偿还贷款,如果贷款人没能偿还,贷款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可以向实际使用者追偿这笔款项。放款人强行搭售各种保险,是银监会明令禁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拿到钱,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分具体情况看。贷款时双方要签订贷款合同,签完合同就应该放款,本人收到了款,这样合同才成立、才有效。如果没放款,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当然也就没有法律责任的问题。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贷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来的款,贷款人本人不是实际的使用者,贷款人的朋友或家人是实际使用者,这种情况贷款人即使没有拿到钱,也要付完全的还款责任。
    如果到期款还不了,放款人可以对贷款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贷款人偿还贷款,如果贷款人没能偿还,贷款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可以向实际使用者追偿这笔款项。放款人强行搭售各种保险,是银监会明令禁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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