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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行驶缓慢在马路上被后方摩托车撞了,手腕折了,对方全责,住院到出院一次没来看过,照顾过,没问过,住院期间对方说她管,出院后一直不露面,不拿医疗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8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产生医疗费用,全责者是要赔偿的,建议拿着医疗费凭证向责任方索赔。
  • 根据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车祸受害者住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向肇事者进行索赔,肇事者不配合的,可以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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