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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算羁押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 2023-12-18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的性质为:
    1、拘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即拘留是一种保障性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
    2、拘留适用的紧急性、短期性。
    3、拘留适用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4、侵益性。拘留的行使,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国家公权力的尖锐冲突,应由法律严格规范,避免错拘,乱拘。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羁押。刑事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而刑事拘留是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法律分析】
    :羁押和拘留比较,羁押更严重一些。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拘留只是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还不能确定罪名是否成立,因而没有羁押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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