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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两年开摩托车撞了一女人45岁左右,她骨头摔裂了去住院,在医院的医药费都是我出的,后来她要出院回家里修养,但她提出了赔偿5万块,我跟她说,赔1万五千块,后来没谈成,然后她出院了,也没再说这事。就在最近她到法院起诉我了,这要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8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①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
    4、伤残鉴定报告;
    5、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
    6、其它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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