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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具体的情况

工伤索赔 2023-12-18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一般有三种:
    1、造成一般伤害的,应承担伤者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不仅要承担上述赔偿,还应承担伤者所需要的辅助器具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
    3、造成死亡的赔偿,要承担死者丧葬费、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以及给亲属们的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赔偿的几个步骤:
    1、确认劳动关系;
    2、申请工伤认定;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用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单位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仲裁;
    5、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可以依据以下规定确定索赔的赔偿项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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