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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以后,前公司社保不给做减员处理,消息不回复,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12-18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原单位社保不给减员,劳动者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减员是违法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保未减员可能发生的后果有:
    第一社保未减员导致社保欠费。第二,离任社保未减员会导致新单位不能处理增员,不能持续缴纳社保。第三医保欠费不能使用,医疗费用全部由自己承当。
    第四,赋闲生育保险不能运用,第五影响买房买车。
    若职工离任,单位未做社保减员,职工能够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够向原单位追缴已漏缴的社保费用,并要求原单位及时处理,转出各项社保关系的手续,给职工造成的损失,职工有权请求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1、单位如果在员工离职后不进行社保减员,是会从公司对公户进行扣款的;
    2、个人可以和单位人事沟通减员的事项,确定何种原因在离职后还未减员;
    3、如果以上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参保人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参保区社保局强制减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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