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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传播色情举报了有奖金么

网络侵权 2023-12-19 0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针对情况而言,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人民币奖励,对提供违法人员较详细基本情况的予以追加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三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案件查处情况,按下列原则予以适当奖励:
    (一)举报制作、销售、储运“邪教”类出版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经查实并收缴此类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分别在一百册、盘(盒)以上的,按每百册、盘(盒)五十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二)举报制作、销售、储运盗版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经查实并收缴此类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分别在一千册、盘(盒)以上的,按每千册、盘(盒)五十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三)举报放映淫秽录像,经查实并收缴其淫秽影碟、像带和放映设备的,按每案一百元至三百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四)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查获收缴的光盘生产线每条(含一条双头)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查获收缴的光盘生产线每条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五)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
    (六)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视举报情况,其奖励金分配由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 法律分析:举报人员的奖励是根据当地的政策相关,有的是写感谢信有的是奖励金发放,标准不一样的。法律依据:《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举报下列违法犯罪活动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1、介绍、容留、引诱、强迫、组织他人卖淫活动;
    2、从事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招嫖活动;
    3、淫亵活动;
    4、传播、制贩淫秽和色情物品活动;
    5、淫秽、色情表演活动;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形式的妨害风化活动。
    (二)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1、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组织赌博活动;
    2、协助组织赌博及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赌款和其他便利条件活动;
    3、暴力护赌、追讨赌债活动;
    4、参与赌博活动;
    (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活动;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活动;
    3、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活动;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未经灭活的籽)、幼苗活动;
    5、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活动;
    6、吸食、注射毒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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