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父亲的房子拆迁女儿能够分吗

拆迁补偿 2023-12-19 0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
    3、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
    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法律分析:女儿是能够分的。妇女与男子适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标准。除非妇女因户口外迁且在嫁入地分得了土地,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否则其理应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权益。
    一般拆迁安置的都是根据拆迁所涉宅基地上的在册人口计算补偿。已经出嫁的女儿如果户口还在宅基地所涉的地址上,一般会有按照在册人口计算的补偿费,如周转费等。除此之外,如果按照人均多少平米的方式进行安置的,在册人口也享受安置面积补偿,这也是相当大的一块补偿。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
    三十二、三十三条 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 父母房子被拆女儿能不能分要看具体情况:父母房屋拆迁时父母仍然在世,则拆迁补偿归父母所有;父母房屋拆迁时父母已经过世,生前有立遗嘱将房屋分给女儿的或者是赠与女儿的,女儿可以分到补偿,如果没有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分到补偿。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