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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需要扣车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9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时,进行扣车的条件是:
    1、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未悬挂车牌就上路的;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需要收集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车。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扣车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一般交警是不会扣车的,如果交警扣车,可以在上方协商好后,拿着协议书到交警部门提车。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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