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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产方面的纠纷

房屋产权 2023-12-19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房产纠纷应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权。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产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一、房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1、房屋纠纷的处理方式是:
    (1)协商,当事人要关于纠纷先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请求调解;
    (3)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4)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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