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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是不是为强制措施

刑事辩护 2023-12-19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传唤并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规定,并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传唤并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规定,并不是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刑诉活动的顺利进行,授权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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